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熱烈慶祝天信儀表集團員工愛心基金會成立
發(fā)布時間:2011-03-01

        2011年2月,天信儀表集團員工愛心基金在全體員工的期盼中正式成立了。它標志著集團公司堅持以人為本,創(chuàng)建和諧企業(yè)的發(fā)展理念進一步深化,體現(xiàn)了集團公司領導對廣大員工的深切關懷與真誠厚愛,必將對集團持續(xù)、穩(wěn)定、快速、健康的發(fā)展產(chǎn)生積極而又深遠的影響。
        天信員工愛心基金是由董事長陳開云倡導,黨委、工會發(fā)起成立的,旨在扶助員工解決生活困難,開展疾病救助,提升員工的歸屬感和榮譽感,營造企業(yè)與員工和諧共贏氛圍。為了使愛心基金各項工作開展的深入、扎實、有效,公司還成立了愛心基金領導小組,董事長陳開云擔任小組組長,高小琴、陳顯陽、潘友藝、鄭成平、顏勐敏、范叔曙為成員。同時,愛心基金領導小組還下設辦公室,負責處理愛心基金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。
        本次愛心基金的資金籌集工作得到公司領導的大力支持,在節(jié)后召開的股東會、銷售會議上,陳開云董事長發(fā)表了熱情洋溢的捐款倡議,號召大家通過愛心基金這條紐帶,為家中遭遇困難員工送去關懷、帶去溫暖、點亮希望!在公司領導的積極帶領下,大家慷慨解囊,踴躍捐款,以實際行動詮釋樂善好施、助人為樂的傳統(tǒng)美德,兩個會議共募得捐款4.46萬元(其中股東會議捐款1.25萬元,銷售會議捐款3.21萬元)。此外,公司行政還將撥款一部分,作為愛心基金的啟動資金。
        希望愛心基金嚴格按照《天信愛心基金管理辦法》開展工作,堅持一顆愛心,傳遞一份真情,成為困難職工的福音,為助推和諧社會貢獻力量!


股東大會捐款現(xiàn)場

銷售會議捐款現(xiàn)場

附件:


天信儀表集團員工愛心基金管理辦法(試行)

第一章 總  則

        第一條 為弘揚中華民族扶危濟困、助人為樂的傳統(tǒng)美德,貫徹以人為本的天信理念,推進和諧天信建設,關心幫助遇有危急和經(jīng)濟上有特別困難的員工,特設立天信員工愛心基金(以下簡稱“愛心基金”)。
        第二條  “愛心基金”倡導理念:切實履行單位和個人擔負的社會責任,秉承“以人為本”的核心價值理念,奉獻友情與愛心,為和諧社會建設作貢獻。“愛心基金”口號:愛在天信手牽手,情系你我心連心。
        第三條 在愛心基金領導小組領導下,愛心基金領導小組辦公室具體負責愛心基金的資金籌集、審核、發(fā)放和監(jiān)督管理工作。
       第四條 愛心基金??顚S?,定期向全體捐款人公布愛心基金收支情況,如遇特殊事項、大額款項使用需一事一報,即時即報。
 

第二章 愛心基金的籌建及來源

        第五條 愛心基金的籌建和主要來源是:
        (一)由天信愛心基金領導小組負責籌建;
        (二)“愛心基金”啟動資金主要通過天信員工個人自愿捐款籌集與行政撥款; 
        (三)第二年起,將每年的一季度作為愛心基金集中籌集期,籌集資金納入愛心基金。

第三章 愛心基金的使用范圍

        第六條 愛心基金救助對象:家庭遭受突發(fā)事件導致生活困難的天信員工。
        第七條 愛心基金申報條件
       申請救助天信員工應符合下列條件之一:因重大疾病的救治,導致家庭經(jīng)濟負擔過重、生活困難的;因意外災害、傷害等不可預見、不可抗拒的因素,造成家庭人身財產(chǎn)巨大損失,經(jīng)濟特別困難的;因家庭經(jīng)濟困難,其子女無法完成學業(yè)的;因見義勇為而受傷的員工。


第四章 愛心基金的管理

        第七條  建立愛心基金領導小組,組長陳開云,成員高小琴、陳顯陽、潘友藝、鄭成平、顏勐敏、范叔曙。愛心基金領導小組根據(jù)本辦法的規(guī)定籌集、管理、使用愛心基金。愛心基金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,負責處理愛心基金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,其辦公地點設在工會。
        第八條  愛心基金實行科目單列、??顚S?。同時,建立健全愛心基金財務管理制度,嚴格使用審批手續(xù)。  
        第九條  愛心基金財務收支情況定期公布,接受有關部門的審查、審計和全體員工的監(jiān)督。

第五章 愛心基金的使用

        第十條 愛心基金的救助程序:  
        (一)申請:
        申請救助的員工,需填寫《天信員工愛心基金申請表》,說明申請原由(必要時提供有關證明資料),交由愛心基金領導小組辦公室進行審核;
        (二)審核:
        愛心基金領導小組辦公室對申請的內(nèi)容進行逐一審核,審核屬實后提出初步的救助方案,報領導小組審批; 
        (三)審批:
        愛心基金領導小組研究審批救助方案,確定救助對象及救助金額并公示;    
        (四)使用:
        愛心基金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辦理有關審批手續(xù),由愛心基金支出,受助人簽字,并備案公布。
        第十一條   愛心基金的救助標準: 
        對符合本辦法第六條、第七條的員工,實行一次性救助標準。原則上,每年對同一受助對象不實施重復救助。
        第十二條 愛心基金的使用堅持量入為出、留有余地的原則,要根據(jù)愛心基金的籌備數(shù)額及在救助時間內(nèi)申請數(shù)量和困難程度,依據(jù)本辦法規(guī)定研究確定當年度的愛心基金救助標準和方案。

第六章 附則

       第十三條 本辦法由愛心基金管理辦公室負責解釋。 
       第十四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。
 

二〇一一年三月一日